CryptoYC Insight|货币历史的演变(四): 英国议会制的诞生与国家公共财政革命
16世纪里,面对日益堆积的战争债务,主权部门不得不被倒逼着去发展国家机构,加强行政职能,改革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债务体系,最终将封建王权让步于议会,形成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本文将从历史的视角来梳理现代公共债务体系的诞生过程,阐述税制改革和英格兰银行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解释英国是如何一步步打造出现代银行体系,转身成为欧洲列强中举债能力最强的国家。
回顾前文:
在上一期,我们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核心案例,研究了这些以利益为导向的借贷金融机器(主权与贵族),在披上“公司”外壳后,是如何与主权部门肩并肩地推动了全球殖民化,且同时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公司制度,即股份有限公司。
可鲜为人知的是,在这些巨型殖民公司的背后,由殖民竞争所诱发的主权战争却间接地推动了欧洲政治制度和财政体系的整体性变化:在16世纪,面对日益堆积的战争债务,主权部门不得不被倒逼着去发展国家机构,加强行政职能,改革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债务体系,将让位后的封建皇权转变成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其中,蒂利(Charles Tilly)在其著作《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一书中,提出了欧洲现代国家起源相关的理论框架。在其理论框架中,他提到,在不断城市化和专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强制力的增加和资本的日益积累,有效地形成了一个正反馈的效应,发展出军事国有化,国家官僚化以及税制体系化的结果,以形成对外发动战争的原动力,最终将陷入无休止的战争之间的主权国家演变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即“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War made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made war)的过程。
因此,在这一期,我们将从历史的视角来梳理现代公共债务体系的诞生过程,阐述税制改革和英格兰银行所扮演的重要身份,解释英国如何一步步打造出现代银行体系,转身成为欧洲举债能力最强的财政强国。
Charles Tilly,民族国家形成理论的提出者。Source: Wikipedia
“议会至上”原则:封建王权与议会的财政权力拉锯战
早在1215年,处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英国,在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后,已经名义上出现了“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原则,用于限制皇权对于贵族的财产侵犯。而在此之前,世袭制下的君主专制,即世袭绵延的英国国王,具有着无限的权力。《大宪章》一法律,明确规定了国王征税前必须召开有若干贵族组成的会议,为后来议会权力不断扩大的君主立宪制打下了基础,且保障民众的自由权与财产权,形成了重要的国王“靠自己过活”的原则。
国王,具有着封君与国君的双重身份:即在封君封臣制度下,国王是全国的最高封君,这种身份使他享有一系列世袭性的特权收入。主要包括王室领地收入、王室司法收入、封建协助金和事件金收入、王室森林收入等,均属于王室在和平时期的常规收入;而国王的国君身份则使他可在战争,自然灾害等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向臣民征收税收,则属于王室的特别收入,或者说非常规收入。
鉴于“国王靠自己过活”的原则,英国国王就便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特权收入。当15世纪的亨利七世(Henry VII of England)即位后,就立即连续颁布5个法令,恢复在玫瑰战争期间被贵族侵占的王室领地;他还利用司法特权来获得大量的收入,通过没收土地的方式来扩大王领。在亨利七世统治期间,共有1348名贵族被巧处叛国罪,他们的土地全部被没收,而像着这样的通过扩大特权收入来巩固财政收入的案例在英国君王的统治历史中实在是屡见不鲜。
在20世纪末,理查德鲍尼(Richard Bonney)和马克奥尔默德(W.M. Ormrod)提出了新财政史的研究范式,他们将欧洲的历史看作从贡赋国家(Tribute State)经过领地国家(Domain State)和税收国家(Tax State),最终转变为财政国家(Fiscal State)的过程。在那时,英国还未从领地国家转变为税收国家,最直接的能够说明就是:在詹姆斯一世(James VI and I)和查理一世(Charles I of England)时期,议会直接税收入分别只占财政收入的9.28%和3.96%。与此相反,处于国王严格控制之下的王室领地收入和特权收入,却占财政收入的3/4左右。因此,美国历史学家(James Westfall Thompson)评价道:“正常地说,在封建的盛世,公共征税是不存在的。甚至国王也是依靠自己的收入而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是依靠王室庄园的收入,而不是依靠赋税的进款。”
但自16世纪起,由于国家机构的发展、行政职能的加强和对外战争的消耗导致财政开支大幅度增加。特别是这一时期欧洲正处于所谓的“军事革命”(Military Revolution)时代,战争花费不断攀升,欧洲各国为了能够实施强有力的战时财政体制,就必须要强化各自的财政基础。按照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的话就是:“16世纪的一场战争,费用为数百万英镑;到17世纪末已上升到数千万英镑。” 因此,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可以说整个战争已经沦为金钱的问题,战争的胜利“将属于拥有最后一枚钱”的人。
Michael Robert提出了的16至17世纪间所发生的军事革命,Battle of Breitenfeld上的火枪手编队代替了传统的骑士阵营。Source:Wikipedia
从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uart)早期开始,财政赤字急剧增加,虽然詹姆斯一世每年的正常收入从31.5万英镑增加到46万英镑,但在1613年,王室负债50万镑,1618年就增加到了90万镑。到查理一世时期,尽管进行了财政改革,如紧缩王室开支、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王室财政状况还是没有明显的改善。当国家出现巨额财政赤字,却又无法找到新的财源时,必然会出现财政危机。在17世纪,当斯图亚特王朝到了查理一世的统治,他沿袭詹姆士一世实行专制统治,由于王室常年财政紧缺,他试图将财政权从议会手里夺回,因此在税收问题上都与议会发生过激烈的冲突。1606年,英国商人约翰·贝特拒绝交纳新近开征的从威尼斯进口的葡萄干关税,并将其诉诸财税法庭。财税法庭判国王胜诉,陪审法官克拉克指出:“征税权是王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不能与王权分立,正如王冠不能与头分离一样。” 不久后,英国内战打响。最终,于1642年,以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为首的议会军最终打败王党军,公开处死了国王查理一世,议会宣布成立“共和国”。可惜,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没有存活太久,英国又重新回到了君主专制制度。
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回归后的詹姆斯二世(James II of England)继续执行专制主义统治,最终导致了议会所发动“光荣革命”。1689年2月,议会召开全体会议,发布《权利法案》,作为新国王登基的条件。该法案明确规定了议会是英国最高的立法机关以及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并再次否定国王的征税权,规定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会议。议会控制税收权之后,将重点转向了控制财政支出上,要求政府各项财政收支必须先做计划,经过议会审查后才能执行,财力的动用还要受议会的监督,从而限制了封建君主的财政权,议会的最高权力终于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这也是国王与议会关系的决定性转折点,虽然国王继续保留了许多重要的权力,如外交决策权、行政管理权、授职权等,但他只能在议会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国家权力的天平已无可挽回地向议会一方倾斜,“议会之上”的原则已确立。
现代无名画作所描述的场面:公开处决查理一世的断头台。Source:Wikipedia
英国财政革命:税务系统的改革和国债的发行
在光荣革命后的几个世纪里,英国为了应对不断攀升的战争开支,英国的财政体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场财政革命最先通过英国税收制度开始,为战争融资成功寻找到了可持续不断的税源,成功地巩固了议会对于财政权的控制,让议会不再是国王召集的咨询机构,而是一个具有人民代表性的政府常设机构,并通过建立财政预算制度、专款专用制度、财政审查制度,来监督和审计财政支出,巩固议会对财政权的控制。与此同时,在这过程中,官僚体系不断提升的地位和形成了独立性,以实现了政府非人格化。
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由于议会加强了对于关税和直接税控制的缘故,议会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迅速提升;相反,随着国王封建特权的废除和王室领地收入的下降,国王的正常收入则不断下降,再次面临着财政危机。在1640年以前,由于很大一部分间接税和直接税收入不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国家3/4的收入都是由国王控制的。但在1660年后,国家所有的税收收入都在议会的控制之下,国王掌握的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从1661至1685年,国家财政收入中议会税收占到了90%,而非议会税收只有10%,设与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形成鲜明的对比,当时非议会税收占到了76%,议会税收则只占24%,而这一飞速的税制结构转变,意味着英国成功从以王室土地收入为主的领地国家(Domain State)转向了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收国家(Tax State),构成了国家财政的重要正常收入。
Lieve Pietersz Verschuier,一位荷兰共和国的画家所描绘的场面:查理二世的复辟之旅, Source: Wikipedia
而这些间接税包括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以及关税为主,同时税收征管方式也由包税制转为由政府进行直接征收,实行科层化的管理。这有序且髙效率的税收体系对英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影响了英国现代国家的构建,英国由此在财政和税收领域中建立了一个在当时欧洲最有效率的文官行政部口,为了赢得公众对税收法案的支持,国家创造和扩大了民众的政治参与途径;另一方面,它有利于政府将加强对国家财政和税收的控制,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汲取国家税收资源,为"财政革命"中国债的成功运营提供了保障。
同时,国债的发行和管理也离不开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英格兰银行的创立对此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为国债制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借贷机构。英格兰银行最初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为政府提供借款服务,是政府重要的公债来源。但随着其业务范围的扩大和金融垄断地位的确立,英格兰银行不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机器”或者是“一个投资信托机构”。日后,它在“通过发行长期国债帮助政府建立信用,协助政府建立流动债务发行体制,兑换国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债务系统:建立起一个现代国家中央银行
从16世纪开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的诞生建立了欧洲主权国家之间彼此的共识,即主权国家不再对其他国家的国内事务进行干涉和入侵。在随后的两个世纪里,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从专制政权改为有限政府,中央政府的税权从王权中剥夺开来,由议会来监督日常财政支出,形成了早期的财政约束,大大提高财政利用效率。
早在1645年,英格兰银行就已经负责管理政府长短期公债的承销和偿还业务,当时政府发行国库券不成功,于是1697年,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们合伙用自己的财产认购了这次国库券。而到了南海泡沫的时期,出现战争债务积压的英格兰银行更是公然地出售国债以换取南海公司新增发的400万镑权益,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一步推高了泡沫,最终导致泡沫在南海公司中爆炸,进一步拉近了他与政府之间的战略关系。随着1742年特许状的颁发,英格兰银行在金融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巩固,它无可争议地发挥着国家银行的作用,成为现代央行的前身。到了1760年,政府债券的70%都在英格兰银行办理登记和转账业务。
威廉·霍加斯(William Hogarth),《南海计划的刺绣印刷》(1721年)。左下角是新教徒,天主教徒和犹太人在赌博,而中间则是一台巨大的机器,例如旋转木马,人们正在上车。顶部是一只山羊,下面写着“谁骑”。人们散乱地散布在图片上,而衣冠楚楚的人朝着中间的方向前进的过程则代表了人们在South Sea Company 购买股票的愚蠢行为。Source:Wikipedia
之所以英格兰银行的意义是如此重大,是因为英国政府,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战争情况下,对于在铸币过程中进行强制增加铸币税来紧急融资以外,还具备了一种通过发行具有政府信用背书的短长期债务的方式来融资。政府通过议会的授权来前往央行抵押远期的税收,以在央行账户上获得一笔即期储蓄的购买力,同时对外出售具有流动性的国债券,而这些国债卷为未来的二级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样子,即使政府的债务再高,投资者都对此安心,因为政府战后的税率调整总能将到期的债务偿还或者延期,这充满展现了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理性操作能力。
最早英格兰银行贷给政府的第一笔生意的利息为8%。但在后来的日子里利息一直在下降,一度降到6%后再降至4%,具备着远低于法国和荷兰的融资成本。藉此,英国政府最终摆脱了受制于私人金融家的软弱地位,以国家央行的身份,一举将英格兰银行完全取代了私人银行,构建出一套完善的公共债务体系,将在战火纷飞的18世纪中英国,铸造成欧洲举债融资最强的财政强国(Fiscal State)。
正因如此,亚当·斯密才说:“英格兰银行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银行,它还是这个国家的发动机。”
英国,凭借超强的举债能力,经历过战火纷飞的18世纪,在欧洲成功地取得的霸权地位后,其National Debt to GDP可在高达200% ,但接下来战事上平静但工业上迸发的19世纪里,英国又最终成功地降为了30%。可惜平静没多久,突发的一战与二战又推高至250%,最后在2000年前降回50%以下。Source:UK Parliament
下一部,我们将聚焦于1870年后的金本位时期以及后续一战以及二战对于国家货币体系的影响。
Reference
Tilly, Charles.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Blackwell, 2015.
“财政革命”与英国政治发展研究,张荣苏
Crises Revolutions and Self-Sustained Growth: Essays in European Fiscal History, 1130–1830, by Richard Bonney et al., Shaun Tyas, 1999, p. 13.
Earle, Peter, and John Brewer. “The Sinews of Power: War, Money and the English State, 1688–1783.”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43, no. 1, 1990, p. 142., doi:10.2307/2596523.
Dincecco, Mark. “Fiscal Centralization, Limited Government, and Public Revenues in Europe, 1650–1913.”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 69, no. 1, 2009, pp. 48–103., doi:10.1017/s0022050709000345.
Richards, R. D. The Early History of Banking in England. Routledge, 2012.
作者:Matt